库存药品应实行什么管理(库存药品储存操作规程)

文件名称 药品储存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 XX-XX-019-00 执行日期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

1.目的

建立一个药品储存保管岗位的操作规程,确保库存药品的合理储存。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仓管员对库存药品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仓管员:负责合理储存药品,确保入库药品数量及储存位置准确、储存方法合理;

3.2储运部负责人:负责对本规程的监督实施。

4.内容

4.1药品接收与核对

4.1.1仓管员凭验收员签字的入库验收单收货;

4.1.2仓管员收货时应按入库验收单所列的项目逐项仔细核对,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不清等情况,应拒收并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复检。

4.2药品转仓

4.2.1 对存放于待验区内经验收员给出明确结论的药品,仓管员应按药品储存温度要求,转存放于相应的库区(阴凉库、常温库、中药材阴凉库、中药饮片阴凉库、中药材常温库)。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

4.2.2 对不同质量状况的药品,仓管员应分类存放于相应库区不同的色标区域内,即:合格药品存放于“绿色”区域,不合格药品存放于“红色”区域,待验药品存放于“黄色”待验区域;待处理药品主要指疑似不合格,尚未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追回或召回未确认其质量状况的药品、因质量问题退回的药品尚未确认质量状况的存放于“黄色”待验区。

4.3 药品堆码

4.3.1 搬运和堆码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药品包装;

4.3.2 药品应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00㎝;

4.3.3 同一药品应按批号集中堆放;按批号及效期的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

4.3.4 药品应按其质量性质分类存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品名与外包装易混淆的药品分开分区存放。

4.4 库存管理:

4.4.1 拆零药品实行动态盘点,应每天进行;

4.4.2 整件药品实行定期盘点,应每月进行一次;

4.4.3 库存药品实行效期管理,近效期在6个月内的药品应按月催销;

4.4.4 建立库存药品的台帐,帐、物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4.5 库区卫生管理:

应严格按照《仓库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5.变更历史记录

版本号 执行日期 变更原因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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