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和意义,什么时候提出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和意义,什么时候提出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20世纪50年代,我国政府为了发展同新兴民族国家尤其是邻近民族独立国家的关系提出的五项外交基本原则。其表述几经斟酌,最后定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和意义,什么时候提出的?
图 // 1954年4月29日,《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签署现场。(据人民网 人民日报) 1953年12月,在同印度政府就两国在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时,周恩来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4年4月29日,中国和印度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协定中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此后,周恩来在各种场合积极宣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同,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1954年9月30日,周恩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又进一步明确:“我国一向重视同世界上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和平合作,尤其重视像印度、印度尼西亚、缅甸这样的主要的东南亚国家在和平事业上的努力。我们认为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应当成为指导各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 1950年,印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非社会主义国家,但因为印度要求保留英国与旧中国关于西藏问题达成的不平等协议和条约,严重妨碍了两国关系持续稳定的正常发展。1953年12月31日至1954年4月29日,印度政府派遣代表团到北京进行了关于中印两国关系发展的谈判,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5年4月,万隆亚非会议召开,周恩来在全体会议和政治委员会议两次发言中,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加以表述。至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表述方式就被确定下来,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周恩来说,我们坚决地相信,社会制度不同的一切国家都可以和平共处,一切国际争端都可以经过和平协商的方法求得解决。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和意义,什么时候提出的?
图 // 1954年6月,周恩来访问缅甸时同缅甸总理吴努在一起(据央视新闻)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刚刚成立的新中国为国际社会提供的第一份意义非凡的公共产品,对战后初年国际秩序的构建,特别是亚洲地区的安宁与稳定产生了重大影响。直至今天,历经国际风云变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依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国际友好合作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来源:央视新闻) 权威评说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和意义,什么时候提出的?
1954年6月28日和29日,中印、中缅分别发表联合声明,确认这五项原则将在相互关系以及各自国家同亚洲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予以适用。这是国际关系史上的重大创举,为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新型国际关系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生动反映了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并赋予这些宗旨和原则以可见、可行、可依循的内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包含4个“互”字、1个“共”字,既代表了亚洲国家对国际关系的新期待,也体现了各国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国际法治精神。 60年来,历经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一个开放包容的国际法原则,集中体现了主权、正义、民主、法治的价值观。 ——习近平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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