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每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最核心的规范,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1.主权平等原则

(1)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是国家固有的。包括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和自保权。

(2)主权平等原则是国际法的首要基本原则,也是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核心与基础。

2.不干涉内政原则

(1)内政的范围:没有承担国际义务的都是内政;

(2)内政与领土没有必然联系:发生在一国领土内的事项因为承担了国际义务就不再是内政;发生在一国领土外的也可能是该国的内政;

(3)国家机关以及特定人员的行为如果干涉了内政才违反该原则。

3.民族自决原则

指各国人民各民族有权决定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但只有殖民地才有权以民族自决原则为根据而独立。

4.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

(1)国际强行法是国际社会中公认的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的法律规范,不得任意选择、违背或更改。

(2)国际法基本原则都是国际强行法,但强行法不一定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可能是国际法某个分支的规则。

内容及要点

(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和基础,是当代国际法的基石。

(二)不干涉内政原则

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内政,关键在于其是否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及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背已确立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三)不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

两种情形下的武力使用是允许的:①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②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即安理会授权动武)。

(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和平”不等于“非武力”,关于“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非武力方式予以解决”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五)民族自决原则

民族自决原则中的独立权,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对于一国国内民族的分离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即不能对抗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完整。

(六)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03条,联合国会员国在本宪章下之义务与其依任何其他国际协定所负之义务有冲突时,其在本宪章下之义务应居优先。

【关联记忆】

国际法基本原则属于一般法律原则的范畴,是国际法的渊源,即可以作为国际法院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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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2年9月30日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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