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3、重大事故:造成1 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
事故:多指生产、工作上发生的意外损失或灾祸。 在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一些指导性文件,如《职业事故和职业病记录与通报实用规 程》中,将”职业事故”定义为”由工作引起或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并导致致命或非致命的职业伤害。”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将 “生产安全事故”定义为: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件。我国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根据生产安全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 故、一般事故 个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 ,或者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该等级标准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在衡量 一个事故等级时按照最严重的标准进行划分。
根据GB/T13861一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为分4个大类:
人的因素(例如:体力负荷超限;健康zhi状况异常;从事禁忌作业)。
物的因素(例如: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耐腐蚀性差;防护装置、设施缺陷)。
环境因素(例如:机械性噪声;机械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超高频辐射)。
管理因素(例如:其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职业安全卫生投入不足;职业健康管理不完善)。
伤害程度分类
根据<企业职工事故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规定,按伤害程度分类为:
(一)轻伤:指损失1个工作日至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二)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工作日;
(三)死亡:指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工作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寿命计算出来的。
事故损失分类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