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如何重视食品安全(古代食品安全管理的方法)

古人如何重视食品安全呢?自古以来,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都非常重视,现在的法律制度如此完善,人们对于这方面的意识也比较强,但是还是会出现不少食品安全事件。那么在古代也会有类似的事件发生吗?古人又是怎么处理这件事情的呢?

根据《礼记》记载,早在西周就有对食品交易的规定,说五谷不食,果实未熟,不遇于世。意思是说五谷和果实还没有成熟,不可以去集市上卖。这一规定被认为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同时还规定在禁渔禁猎期禁止捕鱼狩猎,并且不得在市场中售卖。这也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禁渔期。为了防止有毒的食品流到餐桌上,周朝人从食品源头把关,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控。据周礼。天官。种仔记载,当时对肉类就有一套不可食的标准,比如夜里爱叫唤的牛毛。稀疏长得不好的羊。

古人如何重视食品安全(古代食品安全管理的方法)

后腿内侧无毛跑不稳的狗。羽毛杂色无光、叫声嘶哑的鸟。眼朝上看睫毛凌乱的猪。背上有黑毛、前腿有杂色斑纹的马。这些牲畜在屠宰之后肉质都会不好,会有不同的臭味儿,所以他们规定这些动物是不能吃的。那么第一个将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系统的提出来的人是孔子。他曾在自己的书中提到过自己对于食物的一些个人看法就是,饭菜变味儿的不吃,所做出来的食物颜色不好看的也不吃,除此之外还有烹饪不好的食物也不吃。可以说对食品安全要求是非常严格了。

而到了汉朝,对于有毒食品的处理方式产生了明确的规定,当出现会令人中毒生病的腐制肉类时,应该马上将其焚毁。如果因为不及时焚毁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出现的,那贩卖者和相应的官员都会受到处罚。有了连带责任,官员们对食品问题便不敢马虎懈怠了。相对而言,唐朝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刑罚最为严厉。

《唐律疏议》是亚洲最早的法典之一条文,包罗甚广,有30卷之多,颁布于唐高宗李治年间。关于食品安全的条文,大体跟汉朝规定一样。不过他明确了刑法,肉类如果变质有毒,剩下的必须立即焚毁,违者重达90棍。如果故意让别人吃或者售卖致人生病的,判一年徒刑,致人死命的处以绞刑。而如果有人误食而死,那么事主也要按过失杀人来论处。但是变质食物焚毁之前,有人偷吃而致死的,这样事主就无罪了。

虽然刑法严厉,但是司法部门的考虑还是比较周全的。到了宋代,饮食经济空前繁荣,酒楼饭店、林地小商小贩无数。为了加强管理和监督,宋朝政府颁发法令,让商人们组成行会,并且按照行业登记在册,否则也就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商品的质量也由各个行会来把关,行会会长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商品的成色和价格。除了行会把关之外,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腐败变质食品的销售者给予严惩。

而清朝是我国历史上食品安全监管最发达和最科学的时期。与其他朝代相比,清朝法律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向问题食品转移,同时减弱了对人的处罚力度,充分的体现了清朝食品安全执法的科学化和人性化。比如在茶叶方面,为了杜绝茶叶参假售假的情况出现,经政府实行茶叶执照制度,设置茶叶抽查制度,制定茶叶质量标准,真正做到了弥补制度的空缺,让老百姓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可见,自古以来,民以食为天,入口的东西一点儿都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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